会计管理情况
  •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9-19 08:24:55

    1.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机关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拨款收入和地方财政拨款收入等。不包括应当上缴财政的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资金。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机关预算管理。中央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机关取得的中央财政保障预算资金。地方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机关取得的地方财政保障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机关依法取得的除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保障预算资金以外、根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政策规定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等。     

                                               

    K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全国税务系统会计制度要求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收入实行以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K市税务局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本部门旨在制定中央财政拨款收入的资金使用计划,按月拨入;经费的划拨应依据县级财政局所接收的经费申请书来执行,每季度的资金分配情况。

    2.支出管理

    预算支出是指机关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支出进行管理和控制。项目支出,是指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提前启动采购程序。项目经费管理部门要建立项目经费管理台账,按月与财务股进行对账,并按时报送支出预测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完成项目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K市税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对报销审批流程制定了相关规范,对报销费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大额资金支出,事前审批是不可或缺的环节,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费用开支,主办人拟写预算审批表,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办部门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签审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费用开支,主办人拟写预算审批表,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办部门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签审后,由主办部门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费用开支,主办人拟写预算审批表,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办部门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签审后,由主办部门提请局党委会研究审定。事项审批按照“一事一报、一事一批”的原则进行管理。经费报销坚持“一事一报”的原则,不同时间段、不同内容的经济活动事项不得合并报销。

    为了确保财务安全,K市税务局采取了全面的财务管理措施,包括:税务资金实时追踪、报表实时更新、账户实时变更、财务报表及时更新。K市税务局采取了更加有力的措施来限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公务卡管理机制,以确保职工能够按照16个支出项目的标准正确地进行费用结算。